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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52版)

更新时间: 2024-07-09    发布者:华体网下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盈利和稀释每股盈利如下:

  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19,646.88万元,增幅26.60%,根本原因是: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金额较大,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等支出金额,导致货币资金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6,912.03万元;②2018年度,公司预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款、工程款和设备款,导致其他应收款和在建工程的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 8,582.36万元。

  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资产总额增加34,376.63万元,增幅36.76%,根本原因是:①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投入,导致在建工程的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26,919.25万元;③本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非货币性资产增加4,781.20万元。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44.17%、49.97%和41.4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55.83%、50.03%和58.59%。2018年末,受业务规模扩大、原材料储备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2019年末,受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增加和非货币性资产增加的影响,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是561.96、191.34和103.63,周转率较高,根本原因是企业主要采用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好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是采用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同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应收账款回收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86、51.13和40.23,周转率较高,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持续增长,而公司库存控制较好,库存增长速度比营业成本增长速度慢。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明显好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存货余额较小,具体原因是:①公司所处的华南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汽油使用量较大,公司的异辛烷和甲基叔丁基醚的市场需求量较大;②公司离东南亚地区较近,临海靠港,出口至东南亚地区时间较短,且运输成本较低,有利于甲基叔丁基醚和乙酸仲丁酯向东南亚地区出口;③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和对市场行情的预测进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合理地控制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规模。

  2018年末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446.81万元,增幅为2.63%,基本保持稳定。

  2019年末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3,746.50万元,增幅为21.49%,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长期借款4,315.37万元。

  从结构上看,负债的构成主要为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截至2019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0.36 %;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和尚未确认收益的政府补助,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小。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8、3.07和3.55,速动比率分别为1.95、2.55和3.21,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并主要采用的结算模式,因此现金流状况良好,流动资产余额持续增加。

  2017年末至2019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15%、3.09%和2.72%,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00%、18.64%和16.56%。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由宇新化工生产并销售,宇新股份主要从事管理和部分产品的销售,宇新股份2017年末因应付宇新化工款项余额较大,导致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状况良好,资产总额有所增长。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为合理,银行借款余额较小,债务压力引起的财务风险较小。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这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若本次发行成功,将有利于公司迅速做大做强主业,实现规模效益,为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利润总额呈增长趋势,同时公司银行借款较少,利息支出较低。

  除票据贴现及背书外,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事项,不存在资产证券化、创新金融工具等表外融资项目,不存在由此而带来的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较好,呈向好趋势,均好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较好,且呈向好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良好,负债较少,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

  发行人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17年度至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99%、99.85%和100.28%。

  从公司各类业务毛利构成看,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仲丁酯的销售收入,2017年度至2019年度,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00.15%、99.84%和95.78%。随着我国车用汽油品质标准的不断提升,其对应的硫含量及烯烃含量限制要求亦不断提高,异辛烷和甲基叔丁基醚作为清洁汽油的生产原料,市场需求量快速增长,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行业竞争能力较强,主要的下游成品汽油生产市场需求广泛,盈利能力较强,目前已经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能否持续和稳定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产品销售单价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受国内成品油价格、市场竞争态势以及定价策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随着我国车用汽油品质标准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异辛烷和甲基叔丁基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大,同时公司凭借技术研发创新、LPG原料供应、循环经济、经营成本、客户资源与渠道、地理区位等方面的优势,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较同行业公司具有一定优势,且对下游客户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因此公司能够保证合理的产品利润空间,满足未来持续盈利能力要求。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LPG、甲醇和乙酸等,价格受石油价格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80%以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增加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着显著的影响,并会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凭借规模采购优势、地理区位优势和良好商业信用,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了长期采购合同,能够获得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从而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尽管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但企业主要产品的盈利能力较强,体现出公司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控制。但是,公司若不能通过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而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盈利水平会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子公司宇新化工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报告期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宇新化工后续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由15%上升至25%,存在净利润上涨的速度变缓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油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汽油中硫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限值不断降低。炼厂在降低汽油芳烃、烯烃含量过程中,汽油辛烷值随之下降,燃烧效率也相应降低,因此需要添加高辛烷值的组分。异辛烷和甲基叔丁基醚因其高辛烷值、较为清洁等特点,成为较为理想的成品汽油生产原料。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汽油的市场需求量也不断增长,从而使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等汽油生产原料的市场需求随之增长。

  同时,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且市场占比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增长会对燃油汽车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会影响汽油消费量,进而影响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等汽油生产原料的市场需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017年3月,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687.5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为自然人股东履行了现金分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税款已足额缴纳。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①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③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①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②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③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④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⑤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⑥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确保符合《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盈利水平等因素,公司持续的产能扩张需求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扩张也带来了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预计公司将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及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公司利润水平快速增长,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现金流量状况的基础上,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分红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以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未来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定。除年度利润分配外,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所处经济环境变化和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确保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议案,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将进一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公司计划于上市后三年内,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增加未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式。以此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贯性。

  根据发行人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有滚存利润,由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15万吨/年顺酐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上述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45,271.49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16,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最终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公司以LPG为原料,通过甲基叔丁基醚装置、异构化装置、异辛烷装置等,将LPG中的丁烯、异丁烷等组分利用后,还剩余大量的正丁烷组分。目前,公司将部分正丁烷仅作为民用液化气出售,并未实现工业化利用增值的目的,也不符合公司对LPG充分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本项目将承接宇新化工的正丁烷资源和大亚湾石化园区正丁烷资源,完善和拓展公司碳四产业链。本项目实施后可将低附加值的正丁烷加工成高附加值的顺酐,提升产品效益,使公司产业链更加完善,实现公司从能源化工产品向化工新材料的产业转型。同时,顺酐可作为多种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原料,从而为公司产业发展方向提供了较大的选择性。

  本项目采用美国Huntsman公司的正丁烷固定床氧化法+溶剂(DBP)吸收后处理工艺。此技术路线具有工艺成熟、技术可靠、原料有保证、顺酐收率高、设备投资少等特点,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相比国内同类生产装置,有以下优势:

  (1)氧化反应工段采用正丁烷氧化法进行,相比苯氧化法工艺具有加工成本低、环境污染小的优势;

  (2)后处理采用溶剂吸收工艺,相较水吸收法具有顺酐收率高,生产连续性高,外输蒸汽量稳定的优势;

  (3)溶剂采用DBP,相较国内技术采用的DIBE溶剂吸收工艺,具有顺酐收率高,加工成本低,生产操作较为简单,生产连续性好,生产废水少的优势。

  现阶段,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蒸汽作为动力来维持反应过程。而顺酐的反应过程为强放热过程,本项目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蒸汽产能最大可达280吨/小时,这些蒸汽可以作为宇新化工现有生产装置的动力来源,扣除自用部分后,外销蒸汽量可达120吨/小时,按每年8,000小时计算,蒸汽外销每年可实现收入超过2亿元,能够有效降低公司整体生产成本。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大幅度降低公司的整体能耗,减少资源消耗,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模式。

  截至2018年,我国顺酐总产能为190万吨,其中华东地区产能为106万吨,华北地区产能为43万吨,而华南地区产能仅为3万吨,占比为1.58%。本项目所在的大亚湾石化区对顺酐的需求量约为4万吨(具体需求方包括: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鑫双利(惠州)树脂有限公司、广东立邦长润发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华南地区市场需求量超过20万吨。华南地区顺酐产能明显小于地区需求量,顺酐市场处于供给小于需求的局面,该地区的顺酐主要来自广东省外地区。在华南地区,本项目因供给小于需求的市场环境、低廉的运输成本,而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惠州港属于优越的天然深水港,本项目的顺酐产品在满足区域市场需求后,能够便捷的面向东南亚市场进行出口。

  顺丁烯二酸酐(Maleic Anhydride,MA)简称顺酐,又名2,5一呋喃二酮,译名为马来酸酐或失水苹果酸酐,常温下为无色针状结晶体,有刺激性气味与酸味,易燃,升华,易溶于水,生成顺丁烯二酸(马来酸),也溶于苯及丙酮、乙醇等有机溶剂,是一种常用的重要有机化工原料。

  顺酐作为三大有机酸酐之一(醋酐、顺酐、苯酐),是用途广泛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已有70余年的生产历史。顺酐由于含有共轭顺酰基,其中1个乙烯基相连两个羰基,所以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很容易通过光化反应、加成反应、酰胺化反应、酯化反应、磺化反应、水合反应、氧化反应、还原反应、加氢反应等衍化产生众多的下游产品,广泛应用于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涂料、油漆、油墨、工程塑料、医药、农药、食品、饲料、油品添加剂、造纸、纺织等行业。以顺酐为原料生产的化学品如丁二酸酐、γ-丁内酯、1,4-丁二醇、四氢呋喃、四氢苯酐、六氢苯酐、L-天门冬氨酸、丙氨酸以及这些产品的次级衍生产品如PTMEG、PBT等属于目前用途广泛、国内市场畅销的化工原料。顺酐主要下游用途如下: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是顺酐与二元醇经缩聚脱水,再加入交联剂苯乙烯制得的不饱和线性聚酯类聚合物;外观为透明、淡黄或褐色粘稠液体,具有优良的物理机械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可常温常压条件下固化成型,加工工艺简单,目前已成为热固型树脂的主要产品之一,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工艺美术品等诸多行业具有广泛的用途。

  UPR的主要用途大致可以分为增强型(FRP)和非增强型两大类,其中FRP(俗称玻璃钢),主要应用在下述领域:

  A、建筑:活动房屋、波形瓦、门窗、落水管、高位水箱、凉水塔、通风管道、成套卫生浴具、建筑装修材料等。

  B、汽车、船舶制造:汽车零件、保险杠、车船壳体、中小型船舶船身、零部件等。

  E、文娱、体育:水滑梯、游艇、碰碰车、摩托艇、运动帆板、帆船、高尔夫球棒、棒、垒球棒、保龄球、冰球杆、撑杆跳杆、双杠、高低杠、渔具等。

  我国在上述增强型制品中,建材制品前景广阔,汽车、船舶制造方面应用尚少,而管道、容器类产品已经批量出口美国和东南亚各国,其它领域尚待开发。

  非增强型UPR制品大致有:钮扣(已基本上取代了聚甲基丙烯酸甲脂,俗称有机玻璃)、工艺饰品、儿童玩具、家具、人造玛瑙、人造大理石、人造花岗岩、宝丽板用涂料、汽车用原子灰(聚酯腻子)、聚合物混凝土等,其中工艺饰品和儿童玩具的出口量巨大。

  1,4-丁二醇(BDO)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基础原料,是顺酐深加工系列产品中具有较强生命力,应用不断拓展的产品。BDO用途广泛,其衍生物更是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产品,广泛用于溶剂、医药、化妆品、增塑剂、固化剂、农药、除锈剂、泡沫人造革、纤维、工程塑料等领域。

  富马酸与顺酐同样具有共轭顺酰基,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可以广泛应用于涂料、树脂、医药、增塑剂、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饮料、果冻、水果糖、冰淇淋、淀粉类熟食品、水果、鲜肉、蔬菜等作为酸味剂和保鲜剂)。饲料级富马酸及其衍生产品富马酸二甲脂用作酸性防腐剂,可提高饲料的口感和利用效率;工业级富马酸则被用作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UPR)和醇酸树脂以及电泳漆的原料;用富马酸生产的L一天门冬氨酸是医药用氨基酸输液中的重要组份。

  油漆行业是顺酐的重要用户,但是顺酐在涂料油漆行业更多是应用于合成涂料的成膜物质(即表面涂层如钢琴、吧台、家具的表面装饰层等,适用于基材为木质、金属或树脂,保护及装饰效果突出),产品品种有水性漆、油性漆和合成树脂漆等,如醇酸树脂漆、环氧树脂漆、酚醛树脂漆、聚酯涂料、天然树脂漆、顺丁烯二酸酐松香脂和桐油顺丁烯二酸酐树脂等,品种类别繁多。

  顺酐是几种重要的杀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原料。我国是粮食总产量世界第一的农业大国,在农用杀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方面的应用前途是非常广阔的。

  我国顺酐的工业化生产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最初只有上海和天津建成了两套100吨每年的生产装置。上世纪六十年代末,随着农业生产对新型高效、低毒农药马拉硫磷需求的迅速增长,顺酐生产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1979年,我国生产顺酐的单位有51家,分布于全国19个省份,生产装置的平均能力在100吨至300吨每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深入开展,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也给顺酐行业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1993年,我国顺酐的产能为3.94万吨每年;2018年,我国顺酐产能已达到190万吨每年,二十五年间增长了约48倍,年均上涨的速度为16.77%。

  近年来,我国顺酐产能保持了快速增长,2005年产能为28万吨,2013年产能为153万吨,至2018年产能已达190万吨。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内苯价格不断上涨,传统苯氧化法制顺酐成本压力巨大,盈利受到较大影响。正丁烷氧化法顺酐生产项目则依靠低廉的成本迎来建设热潮。2012年,国内苯氧化法顺酐产能123万吨,正丁烷氧化法顺酐产能15万吨;2013年,苯氧化法顺酐产能128万吨,正丁烷氧化法顺酐产能达到44万吨;2018年,我国顺酐产能为190万吨,其中苯氧化法顺酐产能约107万吨,占比56.32%,正丁烷氧化法顺酐产能约83万吨,占比43.68%。相比之下,苯氧化法顺酐装置成本较高,原料纯苯供应量减少,原料苯的价格长期处于高位;而正丁烷氧化法工艺装置却盈利可观,全球范围内LPG供应充足,LPG利用完烯烃和异丁烷后,余料主要为高纯度正丁烷,保证了正丁烷原料的供应。原料价格低廉使得正丁烷氧化法顺酐成本优势逐渐凸显,未来三至五年,将是正丁烷氧化法顺酐的快速发展期。

  根据卓创资讯数据,2018年加氢苯均价约6,200元/吨,正丁烷均价约4,600元/吨,原料平均价差约1,600元/吨。2018年,我国顺酐装置总产能为190万吨,其中有大量的苯氧化法顺酐装置因工艺、原料成本及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限制,竞争力低下,处于长期闲置状态,苯氧化法顺酐闲置产能为38万吨,苯氧化法顺酐有效产能为69万吨,有效产能比率为64.49%;正丁烷氧化法顺酐装置因其原料成本优势明显,而保持较好的运行状态,有效产能为79万吨,闲置产能为4万吨,有效产能比率为95.18%。

  我国的顺酐产能分布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生产装置具有明显的区域集中性,国内大部分顺酐产能集中在华东和华北地区,其他地区顺酐产能较少。2018年,华东地区顺酐有效产能为79.6万吨/年,占国内有效产能的53.71%(国内有效产能为148.2万吨),其中江苏省、山东省的有效产能分别为38.6万吨/年和34万吨/年;华北地区顺酐有效产能为37.6万吨/年,占国内有效产能的25.37%。除此之外,华南地区仅广东省具有3万吨/年的产能,占全国有效产能的比例为2.02%,华南地区顺酐市场处于供给紧张的局面。

  目前我国顺酐主要用来生产不饱和聚酯树酯(UPR)、加氢产品(γ-丁内酯、四氢呋喃、1,4-丁二醇等)、农用化学品、涂料油漆、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它有机化学品。我国顺酐市场的下游消费领域UPR占据主导地位,占比53%左右,出口占比5%,加氢产品、农用化学品及其他占比42%左右。

  近几年,我国不饱和树脂行业快速发展,2015年国内不饱和树脂产能为330万吨左右,2018年国内产能已接近480万吨。2018年国内经济有所复苏,但近两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国内环境保护,许多排放不达标的中小企业基本维持半开半停的状态,特别山东、河北、河南、浙江等地受到影响较为严重,导致2018年不饱和树脂整体开工延续低位状态;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大型主流树脂企业治污设施齐全,排放达标,企业开工平稳,部分中小企业的下游客户开始寻求大型树脂企业合作,需求平稳之下,大型树脂企业保持稳步扩产,2018年国内树脂行业整体产量有了较为稳定的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加氢产品、农用化学品、涂料油漆、润滑油添加剂等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将保持稳定增长状态。

  顺酐生产工艺路线按照原料不同主要分为四种:苯氧化法、正丁烷氧化法、C4烯烃氧化法和苯酐副产法。目前,国内顺酐的主要生产方法按原料路线可分为苯氧化法、正丁烷氧化法。

  苯氧化法是生产顺酐的传统工艺技术,主要工艺流程是将苯蒸汽和空气(或氧气)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在钒钼氧化物系催化剂下作用,在固定床反应器中氧化生成顺酐混合气,经气体冷却器初步降温后,在部分冷凝器中捕集部分液体粗酐,未被冷凝的气态顺酐用水或者溶剂吸收,制得精酐,液态精顺酐在包装工序冷却压制为成品。苯氧化法主要工艺有Alusuisle/UCB法、美国SD法和日本触媒化学法等。

  正丁烷氧化法以正丁烷为原料,在钒磷氧、钒钼氧、钼磷氧等体系催化剂作用下,于气相中催化氧化制备顺酐。20世纪70年代美国Monsanto公司率先实现了正丁烷制顺酐的工业生产,此后由于正丁烷价格廉价,低毒环保,且生产装置与苯氧化法基本相同,只需要更换催化剂,此工艺得到迅速发展。

  顺酐生产的后处理工艺主要有水吸收法和溶剂吸收法。溶剂吸收法因其高回收率、连续操作性、低成本等特性而优势明显,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水吸收法是顺酐生产最初的后处理工艺,称为“传统的水吸收法”。水吸收法是将未冷凝的顺酐气体在吸收塔中用水吸收成44%浓度的顺酐,然后将顺酐溶液送至脱水精制塔,通过二甲苯的恒沸脱水及减压精馏生产出顺酐产品,整个后处理为间歇操作。水吸收法是早期广泛采用的后处理方法,具有流程短,设备投资少、操作简单等优点;缺点是由于有水的介入,在吸收和脱水操作中会有副产物富马酸等离酸杂质,对设备及管材腐蚀性强。其次,水吸收法后处理在生产中为间歇操作,劳动强度大,不适合大型生产装置,因此目前正在逐渐被取代。

  溶剂吸收法是先将氧化工序来的气态粗酐送到吸收塔,用沸点高、粘度低、化学稳定性好、同水亲和力弱的有机溶剂全部吸收,然后送到解吸塔减压分离出来,再通过汽提精馏得到精酐。目前,国外比较普遍采用的技术路线有ALMA工艺,Huntsman工艺和CONSER工艺。溶剂吸收法节省了蒸发脱水的大量消耗,避免生成顺酸和异构化反应,提高了顺酐的回收率并降低了设备投资,和水吸收法工艺相比,其生产费用降低近20%,是目前国内外比较有吸引力的后处理工艺。

  本项目采用美国Huntsman公司的正丁烷固定床氧化法+溶剂(DBP)吸收后处理工艺,相对于国内采用苯氧化法、水吸收法工艺的顺酐生产装置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

  顺酐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如下(相关信息来自各公司网站及公开资料整理):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之“四、(二)发行人所属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位于国家级开发区一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上市公司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投资20亿元人民币,引进美国Huntsman公司顺酐技术和英国Davy公司BDO技术,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了8万吨/年顺酐及衍生物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已经正常生产投运,产品主要为顺酐(MA)、1,4-丁二醇(BDO)、γ-丁内酯(GBL)、四氢呋喃(THF)。

  常州亚邦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位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化工园区,具备14.5万吨/年的顺酐生产能力。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现已发展成为集石油炼制、精细化工、物流运输、热力供应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主要生产高品质汽油、柴油、LPG、丙烯、丙烷、石油焦、硫磺等产品,具备5万吨/年的顺酐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宇新新材料厂区范围内,通过新建生产装置及公用配套设施的方式进行实施。本项目将引进国际领先的固定床正丁烷氧化+DBP后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变配电室、控制室、顺酐集装罐堆场、污水处理系统、脱盐水站、循环水场、空氮站、消防系统等生产及配套设施。公司通过甲基叔丁基醚装置、异构化装置、异辛烷装置将LPG中的丁烯和异丁烷资源全部利用完全,还剩下约13万吨/年的正丁烷原料,目前该部分正丁烷主要作为民用液化气出售,并未实现工业化利用增值的目的。本项目充分利用了公司已有生产装置加工后剩余LPG富含的正丁烷组分,可显著降低顺酐的原料成本,完善和拓展了公司的LPG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该项目副产的蒸汽将供应宇新化工厂区,可显著降低宇新化工的能源动力成本;此外,顺酐可作为多种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原料,为公司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提供了较广的选择。本项目达产后,在正常经营年份,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58,362.59万元,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26,085.51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129,271.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5,8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41.49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

  通过广泛的调研和考察,结合国内外设计及工程经验,本项目顺酐生产单元采用美国Huntsman公司的固定床正丁烷氧化+DBP后处理工艺,该工艺路线成熟,工艺装置运行平稳、运行周期长,操作成本低,优势明显。

  采用以钒磷氧化物(VPO)为主成分的催化剂,用空气与正丁烷进行部分氧化生成顺酐,主要化学反应式如下:

  当正丁烷通过反应器时,大约有83%~85%的正丁烷参加反应,顺酐的平均收率大于92%,其余部分转化为CO、CO2和H2O。正丁烷原料中的杂质主要是异丁烷,几乎100%的异丁烷和其它烃类都按照副反应方程式转化为CO、CO2和H2O,各组分的比例随反应条件而变化。

  顺酐生产中所有化学反应都是放热反应,除CO、CO2和H2O外,在反应器中还生成少量乙酸、丙烯酸等物质,在回收过程中还生成包括富马酸在内的其它副产品。

  本项目设备装置区共需设备约170台,其中静设备83台(套),转动机械及其它设备74台(套),其他定型设备13台(套)。储运区共需设备39台,其中储罐19台,泵20台。

  本项目生产应用的主要原料为混合丁烷液化气,年需求量为26.56万吨,来源为公司生产装置的LPG加工余料以及外购的LPG,外购的LPG在大亚湾石化区内外均可采购得到,市场供应平稳,完全可以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本项目地处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周边中海油惠州石化、中海壳牌等企业有大量的混合碳四、焦化液化气等资源,能够保证液化气的供应稳定。

  本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新鲜水、循环水等,年消耗量分别14,512.80万度、164.80万吨和3,292.80万吨,全部由大亚湾石化区的公共工程系统提供。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溶剂再生产生的水洗废水、相关设备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汽包排污产生的生产污水、循环水产生的循环废水等,另外会生产少量生活污水。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包括一套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均先送至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再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生产装置有工艺尾气产生,会被送至尾气焚烧系统燃烧。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尾气焚烧系统排放的燃烧废气。

  本项目新建一座尾气焚烧炉,利用蓄热、直燃混和焚烧的方式将尾气中有机物等脱除。燃烧温度控制在850~1050℃,有机物的净化率在99%以上,处理后的烟气热量得到回收利用,一是用来加热反应系统产生的9.1MPaG饱和蒸汽,二是用来预热进口尾气,三是用来预热除盐水给除氧器使用。烟气中可能含有少量未处理完全的乙酸、丙烯酸等物质,本项目新设置烟气处理设施,经过水洗涤塔、电除雾处理的烟气经45米高烟囱排放,排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排放标准,排放烟气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①正丁烷氧化催化剂每4年左右更换催化剂,每次更换量为178吨,替换下的失效催化剂,送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②生产装置产生的生化污泥、油泥和罐底残渣等废渣约200吨每年,送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是机泵、鼓风机工作所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机泵噪声在85分贝以下,无需采取消声隔噪设施。鼓风机电机功率比较大,设计时采用部分降噪措施,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噪声污染,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I类,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很小。设计中采用如下噪声治理措施:

  ②本项目机泵采用敞开式布置,将泵布置在框架或管廊下,以利于自然降噪。故泵区产生的噪音不大于85分贝。

  ③本项目鼓风机设置在厂房内部,减少对外部的噪音污染,鼓风机入口及放空管线上设置消音器。

  ④本项目采用先进的DCS集散系统及智能仪表控制生产的全过程。因此,操作人员在正常生产时远离生产装置,在操作室内遥控生产,使噪音对人体的伤害减至最低。

  本项目规划用地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宇新新材料已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为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11681号,土地总面积为68,972m2。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29,271.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5,830.00万元,流动资金3,441.49万元,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可实现利润总额26,085.51万元,按照所得税税率25%计算的正常年份年均净利润为19,564.13万元,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从盈利指标看,该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46%,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为63,136.49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35年,总投资收益率为20.18%,权益投资净利润率为15.13%,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综合考虑公司成长阶段、业务特点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使用16,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要。

  公司所处的LPG深加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相对投资规模较大,无论是产能扩张还是技术更新改造都需要企业长期的大额资金投入。公司报告期内为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研发实力和更新老旧设备,保持了较高的资本性支出。未来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资本性支出规模将大幅增加。并且随着未来公司销售收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和存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将需要筹集更多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保障。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根据上下游产业资源和具体产品市场情况,在碳四全产业链基础上,适时发展仲丁醇、戊醛和2-丙基庚醇等精细化工产品,以及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不饱和树脂等新材料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的产品线布局。对于新产品的发展规划,公司需要提前做好相关技术研发准备工作,未来新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及运营也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作为保障。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补充的营运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品牌推广、工艺升级、新产品研发投入等。本次补充的营运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既定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末至2021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了预测,计算了各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即经营性流动资金与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差额。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为新增的流动资金缺口,即2021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与2018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的差额。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91%,假设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为20%,未来三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根据测算,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营运资金缺口为23,025.87万元,因此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16,000.00万元具有合理性。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LPG、甲醇和乙酸等,均属于大宗化工原料,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规模采购优势、地理区位优势和良好商业信用,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起了稳固的合作关系,签订了长期采购合同,能够获得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采购价格上的一定优惠,使得原料价格波动风险总体可控。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原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平均在80%以上,如果未来原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增加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纯收入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带来风险。

  发行人主要是做LPG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主要原料LPG、甲醇和主要产品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等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较高,采用密闭、连续生产方式,如出现意外事故造成装置停车,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尽管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将安全生产视为重中之重,建立了科学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位一体的HSE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制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硬件投入,但仍不能排除因设备故障、物品保管、生产操作不当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从而使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安全风险。

  作为LPG深加工产品生产企业,发行人子公司宇新化工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宇新化工目前已按照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为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并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最主要污染物废硫酸单独投资建立了废酸处理与回收利用装置,且每年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要求持续进行环保投入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同时,公司在生产工艺及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通过产品生产装置的优化设计,建立了可实现“绿色生产”、具备循环经济效应的工艺路线。

  但未来如果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在生产过程中处置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风险,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为了进一步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更新、更严的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从而导致公司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发行人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在大亚湾石化区投资建设“15万吨/年顺酐项目”,该项目采用的顺酐生产工艺可对宇新化工现有生产装置加工后剩余的LPG中富含的正丁烷组分进行加工利用并产生蒸汽提供给宇新化工现有装置,拓宽了LPG深加工产品线并完善了公司LPG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有助于公司实现由能源化工产品主导企业向能源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产品综合企业的战略转型,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取市场先行策略,在充分市场调查和销售拓展基础上,经专业机构及有关专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但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变化而导致的风险,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每年产生的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未来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或顺酐产品市场拓展力度不够,导致项目产能及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新增折旧费用将对公司经营带来较大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宇新化工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了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的信息,宇新化工在《关于公示广东省2019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所列示的名单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宇新化工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满后,宇新化工能否被继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进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存在不确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情况带来一定的风险。

  发行人在多年的研发、生产和运营实践中,培养了一批研发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员工以及经营管理人才,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中高层人才队伍,在研究开发、生产作业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传统行业的结构性转变和新兴产品市场的迅猛发展,行业核心人才的竞争将日益激烈。如果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目前,发行人子公司宇新化工的部分仓储设施、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为租赁资产,仓储设施为向大亚湾石化园区内的石化仓储企业租赁的球罐、储罐等仓储设备;办公场所为向中海油惠州石化租赁的写字楼,该写字楼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员工宿舍为向自然人租赁的住宅房屋。虽然宇新化工所在地的同类租赁资产资源较多,市场供给充裕,但如果上述租赁资产因存在房屋产权瑕疵或租赁合同到期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租赁、续租,以及出现租赁费用上涨等情况,将在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便利性造成一定影响,或增加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在全国推广车用乙醇汽油。乙醇和甲基叔丁基醚均为含氧化合物,含氧化合物的体积热值比汽油低,大量加入会降低汽油热值,影响汽车发动机性能,增加油耗,因此一般规定汽油中氧的质量分数不大于2.7%。尽管受限于乙醇产量,其推广使用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但如果乙醇汽油在国内成品油市场得以全面推广,作为汽油组分的含氧化合物甲基叔丁基醚将会被乙醇替代,从中长期看将导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产品在成品汽油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下降。

  截至2018年末,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4亿辆,较2017年末增加2,257万辆,增长率为10.38%;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量,占汽车总保有量的比例为1.08%,较2017年末增加90万辆,增长率为52.63%,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11万量,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0.84%。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且市场占比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增长会对燃油汽车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会影响汽油消费量,进而影响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等汽油生产原料的市场需求,对公司未来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8.70%、26.39%和27.0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净利润的上涨的速度在短期内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发行人的资产规模,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对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500万以上及其他重要合同予以披露。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担保合同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大额采购合同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大额销售合同如下:

  2019年8月20日,宇新新材料与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宇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借款9.12亿元用于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72个月;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基准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基础上浮5个基点,实际提款日后每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宇新股份及宇新化工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宇新新材料以自有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料与山东海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成”)签署《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山东海成向宇新新材料提供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的设计服务,合同价款590万元。

  2018年8月3日,公司与美国亨斯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斯迈”)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约定亨斯迈将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顺酐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许可给宇新新材料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使用,并为宇新新材料的项目建设提供工艺设计包和相关技术服务;相关技术许可期限为25年,技术许可费和工艺设计包费用合计为498万美元,并对亨斯迈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每人每日支付1,000美元技术服务费。

  2018年9月14日,宇新股份、宇新新材料与亨斯迈签署了《转让许可合同的合同》,亨斯迈同意将其与宇新股份签署的前述《技术许可协议》及宇新股份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宇新新材料。

  2019年4月,宇新化工与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签署《办公楼租赁合同》,宇新化工确认承租中海油惠州石化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惠州中海油大厦9层作为办公室,租赁面积为4,390.27平方米,租赁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租金(不含物业费等)为56元/平方米/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全文披露,投资的人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查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投资的人能于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在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住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