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6月7日)
1. 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致其轻伤,路过群众上前挥手拦截,但李某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尤其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题干中李某大量饮酒后撞倒骑车人,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出现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项排除。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甲为报复社会,带了自制炸药准备炸火车站,结果安检时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甲在实行犯罪过程中,被安检发现并抓获,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4. 赵某(15周岁)采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甲市A区陈某的房内,窃得3万元,被突然回家的陈某发现。赵某为争抢赃物,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构成: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题干中赵某的行为已从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可知,抢劫致人死亡的,仍然判抢劫罪。题干中,赵某为争抢赃物,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构成抢劫罪。
5. 某顾客到龙虾馆吃霸王餐,赊账300元,还和老板娘发生争吵。店里的厨师甲、伙伴乙及合伙人丙、丁听说后气不过,连夜带着道具一起去追债,打伤了该顾客,还拿走了他身上的3700元钱,事发当天,这4人就被民警抓获。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题干中,甲乙丙丁四人通过暴力的方式,掳走了顾客身上的3700元钱,远超顾客在龙虾馆赊账的300元,非法占有其财物,构成了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
【拓展】B项:共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干四人一起商量并实施犯罪,属于共犯。B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来得到的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医药费就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D项正确
6. 武某和雷某素有仇怨,武某与雷某发生争吵后潜伏在雷某公司附近,看见雷某走出大门便持刀向雷某砍去,雷某夺过刀时不慎划到武某的脖子,武某当场毙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武某持刀向雷某砍去,属于正在行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必负刑事责任。
7. 张某冒充记者对某食品加工厂以生产车间卫生不合格为由,多次要该工厂老板给钱,否则就对工厂进行曝光。该老板因不愿被折腾,造成负面影响,无奈之下只能给钱了事,先后共支付给张某4万余元。经查,该工厂并无违法违纪行为。张某的行为:
第二步,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定要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张某以卫生不合格,要对工厂进行曝光为由对老板进行要挟,构成敲诈勒索罪。
【拓展】A项: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项错误。
C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适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C项错误。
D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D项错误。
8. 赵某发现邻居王某家里经常没人,便在某天夜里潜入王某家,准备撬开保险柜时,忽听门外有人走动,遂跳窗逃走。则赵某的行为属于: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犯罪预备处罚原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盗窃犯罪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抢劫银行或者别的金融机构的。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由此可见,贩卖毒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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