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采矿场)、辅助工程(矿区生活区、矿区道路)、储运工程(荒料堆场、碎石堆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矿区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面积0.72k㎡,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生产规模6.0万m3/a,开采标高1550-1620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20000㎡,总投资59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4万元,占总投资的14.65%。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破碎筛分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湿式凿岩作业方式(凿岩现场布设洒水软管,作业前洒水保湿)、同时喷雾洒水;装卸过程雾炮车喷雾撒水;运输道路采用石渣硬化、定期对矿区道路覆盖的浮土清理、配备雾炮车每日进行数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遮盖并进行洒水降尘;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本项目破碎筛分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矿山开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本项目开采过程钻孔、凿岩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³);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的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在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将地表水导流至开采境界外,防止地表水流入采矿场,影响采矿场生产和边坡稳定;在安全平台、清扫平台上设置排水沟,山坡露天采矿场汇水经排水沟自流排至采矿场外;在废石场外修建截水沟,将地表水导流至场外,防止地表水流入场内,影响废石场的稳定。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矿区内废石暂存废石场,开采完后用于矿坑回填;地表剥离土用于矿区复垦用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清运至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严禁矿区车辆任意辗压地表,按照已有道路行驶;制定生态计划,明确工程可能扰动和影响的范围;对采矿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保护区域生态平衡和稳定;限制车辆行驶路线,行车路线尽可能避让野生动物觅食、栖息地;加强道路维护,所需砂石料尽量利用废石场的废石进行养护,养护过程中产生废渣必须清运,妥善处置。在道路边、矿区设置保护环境的宣传警示牌,从管理上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意识。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2台DSA,型号分别为Optima IGS 330和Optima IGS PLUS。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在医院分院门诊楼十楼1号介入室和医技楼一楼介入室,新建机房及各类设施,配套建设控制室、设备室等功能场所,其中医技楼介入室内部长10.1m、宽8.0m,有效使用面积为80.8㎡;门诊楼1号介入室内部长7.1m、宽5.2m,有效使用面积为36.92㎡。项目总占地117.7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1.5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1%。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辐射、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防辐射人员管理要求。项目运营期做到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并具有相关的技术能力。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定期(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进行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状态。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铅衣、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铅防护眼镜、手套,为患者配备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等防护用品。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落实辐射监测措施。本项目需配备x辐射环境监测仪。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到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工作人员要求的剂量约束值5mSv/a和对公众要求的剂量约束值0.10mSv/a的要求。在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工况下,机房实体防护外30cm处(含穿线孔)辐射剂量率,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规定的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标准限值。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本项目需建立职责明确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将本项目纳入管理。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集装箱结构危废贮存间,用于存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废,其中废矿物油区面积为8㎡,废铅蓄电池区地面积5㎡,废电容区地面积5㎡,均放入容器中储存,存放容器堆放在托盘上,地面进行防渗,并设置导流槽、集液池(容积0.64m³)。危废贮存间内外、存储容器均贴有危险物标识。危废贮存间内外、存储容器均贴危险物标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总投资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危废贮存间需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加强油桶密封检查。厂房机械通风装置外1m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废贮存区留有合理的搬运通道。危废贮存间地面铺设导流槽、集液池,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均放置在托盘上,集液池由混凝土浇筑中,30cm粘土+HDPE膜+5cm混凝土+环氧树脂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建设。防止事故状态导致废矿物油泄漏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需暂存的废矿物油、废电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新疆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东3.8公里处的大河沿水电站综合办公区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集装箱结构危废贮存间,用于存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废,其中废矿物油区面积为9㎡,废铅蓄电池区面积为9㎡,均放入容器中储存,存放容器堆放在托盘上,地面进行防渗,并设置导流槽、集液池(容积0.64m³)。危废贮存间内外、存储容器均贴有危险物标识。危废贮存间内外、存储容器均贴有危险物标识。危废贮存间内外、存储容器均贴危险物标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总投资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危废贮存间需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加强油桶密封检查。厂房机械通风装置外1m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废贮存区留有合理的搬运通道。危废贮存间地面铺设导流槽、集液池,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均放置在托盘上,集液池由混凝土浇筑中,30cm粘土+HDPE膜+5cm混凝土+环氧树脂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建设。防止事故状态导致废矿物油泄漏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需暂存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新疆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乡亚尔贝西村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内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1台2t/h的天然气加热炉及配套的排气筒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已于2017年4月完成建设及安装,不新增占地,(已有项目占地面积150㎡,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50㎡,锅炉房100㎡),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9.38%。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每台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烟囱减少废气污染,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的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软水制作排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30cm厚P8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并增加环氧树脂涂层防腐。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检测废液、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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