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_常见问题_华体网登录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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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更新时间: 2024-05-21    发布者:华体网下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批准程序满足收益确认的要求。

  非货币性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净资产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逐年增长。2017年末,公司的总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19.41%,主要系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增加较多所致;2018年末,公司的总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25.01%,主要系在建工程增加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二元酸二甲酯、脂肪醇与增塑剂系列新产品的出售的收益稳定增长。受石油价格大大下滑影响,苯系列新产品盈利能力一下子就下降,2015年以来公司苯系列新产品生产逐步停产,报告期内苯系列新产品收入主要是消化原库存产生。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别的产品毛利占营业毛利总额的比重非常低,因此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非常小,综合毛利率基本上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相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0.73%、35.78%和和34.15%,整体综合毛利率增主要是由于脂肪醇系列新产品毛利率提高及其销售占比增加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利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1,222.20万元现金股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利已支付完毕,且足额缴纳相关税款,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这次发行上市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这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票比例共享。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全资控股潍坊元融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Yuanli Europe B.V.、青岛中元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参股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融泰的总资产为257.37万元,净资产为254.63万元;2018年纯利润是15.65万元(上述数据已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元利的总资产为47,706.12万元,净资产为8,510.73万元;2018年纯利润是-1,378.71万元(上述数据已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欧洲元利的总资产为112.07万元,净资产为76.66万元;2018年纯利润是-1.84万元(上述数据已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元利信的总资产为126.19万元,净资产为30.59万元;2018年纯利润是-19.41万元(上述数据已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276.00万股A股股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强化并提升公司既有的研发技术优势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注:项目1、项目2和项目3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负责实施,项目4、项目5由公司实施。

  募集资金不能够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上述部分拟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途分析(一)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混合二元酸二甲酯因其性能好,一般应用于涂料、铸造粘结剂、油墨、颜料、个人护理、医药中间体、增塑剂、多元醇、清洗剂、脱漆剂等方面的中高端领域,目前主要使用在于涂料、铸造粘结剂、油墨等方面。

  随着商品市场应用领域的扩展、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我国混合二元酸二甲酯消费量由2012年的3.08万吨增长到2017年的9.90万吨,其中涂料领域消费量占比为80.00%,铸造粘结剂领域消费量占比为10.00%,油墨领域消费量占比为7.00%,其他领域为3.00%。2017年,国外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主要的消费国家和地区为欧洲、北美、日韩、东南亚等,消费量为14.70万吨。随着下游应用迅速增加,产品需求持续增长,预计2018年至2019年我国混合二元酸二甲酯消费量年均增长率将保持13.00%-15.00%,2020年至2022年年均增长率将保持10.00%-12.00%;2018年至2022年国外混合二元酸二甲酯消费量年均增长率将保持5.00%-6.00%;2018年至2022年国内出口增长率将保持在15.00%以上。

  目前,我国是全球第一大涂料生产国,我国涂料总产量由2006年507.80万吨增至2017年2,036.40万吨,增长3.01倍;涂料行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由2006年903.16亿元增至2017年4,172.89亿元,增长3.62倍,稳健发展已成为涂料行业未来发展的新常态。根据中国涂料行业“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行业经济总量保持稳步增长,总产值年均增长底线年,涂料行业总产值预计会增长到5,600.00亿元左右;预计2018年全年涂料产量超过2,200万吨,增速在8%左右。我国涂料行业的持续发展为混合二元酸二甲酯应用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同时,我国涂料行业中溶剂型涂料占比高于40.00%,2017年溶剂型涂料产量超过800.00万吨,目前主要使用传统型溶剂,混合二元酸二甲酯性能优良,替代传统溶剂的市场空间广阔。

  我国是铸造大国,根据中国铸造协会统计,我国2016年铸件产量为4,720.00万吨,我国2017年铸件产量为4,940.00万吨,同比增长4.70%。我国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发展,为铸造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动了铸造行业更深入地走向国际市场。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铸件产量将继续保持增长,到2020年我国铸件的年产量将达到5,500.00万吨左右,铸造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冷芯盒树脂的市场需求,带动了原材料混合二元酸二甲酯市场需求保持较快增长。

  近年来,全球PCB行业规模保持着一个较平稳的发展,年均增速约为2.00%左右。国内PCB增速明显高于全球市场,国内PCB产业在全球的占比逐步的提升。2008年我国PCB行业规模为150.37亿美元,占全球PCB行业的31.33%,2017年我国PCB行业规模为297.30亿美元。随着国内计算机、通讯终端、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器、航天航空等领域的持续不断的发展,PCB专用油墨行业需求也呈现迅速增加的趋势,带动了混合二元酸二甲酯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HDO是二元脂肪醇,有两个官能团,提高了聚合终端产品的稳定性、延展性,作为合成原料或改良剂,可赋予产品特殊的综合性能,如增强柔韧性、耐冲击性、色彩稳定性以及良好的低温性能和耐水解性能。上述良好的性能使HDO大范围的应用于UV固化材料、聚氨酯、医药、农药、增塑剂、聚酯、染料、香料等方面高端领域,目前主要使用在集中在UV固化材料、聚氨酯。

  近几年脂肪醇市场消费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全球消费量从2013年的8.00万吨增加到2017年约13.50万吨。欧洲和北美地区因聚氨酯、UV固化等行业大型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目前是HDO最大的消费地。2017年欧洲整体消费量约为5.00万吨,北美地区消费量约为3.50万吨。除此之外,日本市场消费量在1.00万吨左右,国外别的地方市场消费量在1.50万吨左右。

  2013年,国内脂肪醇消费量为1.80万吨,2017年增长到2.50万吨左右,其中聚氨酯领域消费量占比约为55.00%,UV固化材料领域消费量占比约为32.00%,别的行业占比约为13.00%。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升,人类对于高品质产品的需求也随之不断的提高,与之相对应的UV光固化材料、新型聚氨酯材料等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带动了HDO市场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预计2018年至2022年国内HDO消费量年均增长率约为20.00%,国外消费量年均增长率约为10.00%。

  随着我国建筑、汽车、家电、纺织等行业的发展,聚氨酯应用规模和领域逐步扩大,2017年国内聚氨酯消费量为759.00万吨,预计2022年消费量将达到1,039.00万吨左右。随着聚氨酯行业的发展,聚酯多元醇消费数量持续不断的增加,预计到2022年将增加至108.46万吨,聚酯多元醇的使用量持续不断的增加,为HDO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除此之外,HDO合成的聚酯多元醇还具备较大的替代其他聚酯多元醇的市场空间。

  2015年,UV/EB固化产品全球市场用量大约53.30万吨。其中,亚洲地区市场所占市场占有率最大,其次为欧洲地区市场(估计为16.40万吨),再次为美洲市场。在亚洲地区中,中国所占市场占有率最大。下游消费领域中,工业涂料消费量居首,占比为44.00%;上光油(透明清漆)及电子学产品位于其次,占比分别为20.00%;再次为印刷油墨,占比为11.00%。

  2016年,我国UV涂料行业市场规模约51.30亿元,同比2015年的36.40亿元增长了41.09%。随着我们国家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UV涂料、油墨、胶粘剂市场近几年持续不断的发展,带动了HDO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公司混合二元酸二异丁酯产品性能优异,为新型、环保涂料成膜助剂,其主要特征有:沸点高,低气味,低VOCs;毒性低,可生物降解;混溶性好,可活性成膜,容易被乳胶粒子吸收,能形成优异的连续涂膜,并使漆膜拥有非常良好的储存稳定性;可明显降低涂料的最低成膜温度,改善聚结性、耐候性、耐擦洗性及展色性;适用性广,可用于纯丙、苯丙、醋丙类乳液、醋酸乙烯乳液等。

  混合二元酸二异丁酯是生产水性涂料的重要助剂之一,可大范围的应用于乳胶漆、水性汽车涂料及汽车修补涂料、水性电泳涂料、水性船舶涂料、水性集装箱涂料、水性防腐涂料、水性工业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卷材和卷钢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丝印油墨、水性凹印油墨、水性柔印油墨等多种领域。

  高效涂料成膜助剂为生产水性绿色涂料的重要助剂之一,符合我国涂料政策引导方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相关行业政策正推动涂料的生产,同时引导消费向低挥发水性绿色涂料方向发展,低挥发水性绿色涂料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非常广阔,发展迅速,高效涂料成膜助剂作为水性绿色涂料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市场需求将随着水性涂料行业的发展持续扩大。

  下游水性涂料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使得高效涂料成膜助剂商品市场需求迅速增加。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家居建材环保性能的要求提升,水性涂料市场将保持迅速增加。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估计2014年全球水性涂料产量超过2,000.00万吨,产值679.80亿欧元,并预测到2022年水性涂料的产量和产值都会增加,到2022年水性涂料产量将达3,271.00万吨,2015年至2022年复合年增长率为6.00%,产值将超过1,300.00亿欧元。目前,欧洲是最大的水性涂料需求区域性市场,2014年水性涂料占比为37.00%,产量为793.00万吨,预计2022年增长到1,148.00万吨;2014年,亚太地区水性涂料产量为652.00万吨,预计2022年增长到1,195.00万吨,增速为7.90%,为全球增速最快的地区。全球及亚太地区水性涂料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为公司高效涂料成膜助剂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高效涂料成膜助剂产品在高端水性建筑涂料应用比较广泛。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居民对涂料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备优秀能力性能的高效涂料成膜助剂将逐步获得市场的认可,应用场景范围将进一步向其他水性涂料扩大,并可替代具有一定的挥发性传统成膜助剂产品,如十二碳醇酯等。2017年,国内十二碳醇酯的市场消费量在8.00万吨左右,预计2017年至2022年年均增长率为10.00%,公司高效涂料成膜助剂替代传统成膜助剂商品市场空间较大。

  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新技术工艺开发和应用不断深入。尽管公司在工艺、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一定一马当先的优势,并凭借系列化的产品、良好的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及快速响应的营销服务建立起来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如果竞争对手不断涌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领域,可能会引起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若公司无法及时在技术储备、销售网络、管理内控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将逐步失去现有的竞争优势,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产品毛利率及盈利受整体宏观经济情况、商品市场竞争度、产品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0.73%、35.78%和34.15%,呈现了较快的增长态势且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脂肪醇系列新产品毛利率受产能逐步的提升、稳定供应、产品供不应求和质量技术可靠等因素影响,它的毛利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分别为42.44%、51.54%和49.59%。从短期来看,发行人基本的产品下游需求量开始上涨较好、上游材料充足且成本优势显著、客户稳定,上面讲述的情况均为发行人产品毛利及业绩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基本的产品竞争程度逐步加强及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产品利润也许会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下降,因此公司需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或提升产品附加值,以保持自身竞争力。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开拓市场或研发出具有竞争优势的新产品,则可能会产生产品毛利率及盈利下滑的风险。

  作为生产型化工企业,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1.87%。受国际原油价格下降、国内钢铁行业压减产能及伴生的焦炭行业进入去产能周期影响和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等因素影响,公司苯生产线万吨顺酐/苯酐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生产线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减值准备余额10,853.34万元,占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为17.91%。未来,若生产经营环境或物价指数等发生不利变化,存在继续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影响。

  (四)公司当前主要生产基地朱刘工业园区能否完成“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及公司能否完成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而带来的风险

  自2016年以来,国家及山东省新出台一系列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审批的相关指导文件,2017年6月27日,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执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八条断然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暂停审批新上危化项目。从即日起,除省重点项目由省化工安全转型办牵头组织相关的单位联合审批外,在化工园区按照新标准重新认定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公司5万吨顺酐/苯酐生产线所在地为朱刘工业园区,该项目需待朱刘工业园区完成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之后才可办理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手续并投入生产,目前处于暂时闲置状态。2017年10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6月2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交《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化工园区进行认定的请示》(潍政呈[2018]47号)。2018年11月6日,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作为山东省第三批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完成公示。2019年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含朱刘化工产业园在内的13家园区不在上述名单中,朱刘化工产业园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还在接着来进行中。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化工生产企业,可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2018年6月1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交《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认定重点监控点的请示》(潍政呈[2018]37号)。2019年3月20日,潍坊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我市申报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名单的公示》,公示了包括元利科技在内的6家新上报合乎条件的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目前已完成公示,后续将上报至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会派出专家组对发行人进行现场审核,公司的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朱刘工业园未能及时完成省级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及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未完成,5万吨顺酐/苯酐生产线则可能面临继续暂时闲置或搬迁损失的风险,并将对公司后续在朱刘工业园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各种类型的产品以二元酸二甲酯、脂肪醇、增塑剂等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而波动较大。报告期内,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着显著的影响,并会影响到公司纯收入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根据上一年末制定的下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下年度原材料采购计划,然后将原材料采购计划分摊至12个月。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公司在确保安全库存的前提下,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商品市场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对月度采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跟主要供应商签署年度采购合同,锁定供应量,价格随行就市。公司凭借市场资源、技术创新和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传递到销售价格的调整上。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时作出调整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纯收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到了氢气、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质,对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都有着特殊的要求,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和操作的过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任旧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良好的控制和治理。但随国家经济稳步的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益提高,公司环保治理投入将持续不断的增加。同时,随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三废”排放量会相应增加,如果“三废”的处理、排放不达标,可能会对环境能够造成一定的污染,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二元酸二甲酯系列新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高效涂料成膜助剂等产品的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该战略决策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多年从业经验,在深入分析供求状况、产品下游应用后作出的。为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公司将继续格外的重视产品营销和市场拓展工作,巩固现有客户的同时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并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市场。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有效拓展市场,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涉及设备购置、安装、车间建设、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等多个环节,对公司在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积累了多个项目实施经验,并拥有经验比较丰富的化工设备运营有关技术人才,为这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环节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依然存在不能按照预定的计划建设实施、完成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部分固定资产,且增长幅度相对较大。依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折旧费将大幅度的增加,如果募投项目建成后,不能按计划投产并产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有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产生精馏残渣、滤渣、废污泥等危险废物,公司已与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成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建有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若公司危险废弃物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置,将导致公司厂区内留存的危险废物超过库房的贮存能力,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危险废弃物的长期贮存也可能引发相应的环保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行业内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公司始终致力于新产品的研究和新技术工艺的开发应用,以应对市场变化、实现用户需求、保持公司的竞争力。但新产品从立项到开发试制,再到工艺设计,并最终产业化生产得到市场认可,往往要比较长的时间周期及大量的资源投入,并面临着开发失败的风险。若公司对新产品和新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失败,或对产品、技术及市场发展的新趋势的把握出现偏差,都将造成公司现在存在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下降。

  公司基本的产品混合二元酸二甲酯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混合二元酸是己二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公司增塑剂系列的基本的产品DCP的主要原材料仲辛醇是癸二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上述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公司有关产品的原材料供应。近年来虽然己二酸、癸二酸等生产企业的产能不断的提高,且公司与前述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在长期的合作中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在上述系列新产品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占据了一定的优势地位,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保障了公司有关产品的原材料供应,但仍然不能排除上述相关行业由于需求不足,导致开工率下降,从而影响企业的原材料供应。

  公司自成立以来,格外的重视技术工艺研发创新,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积累形成了反应精馏、酯化合成和精馏提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一马当先的优势。公司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公司所有董监高及关键人员均已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已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如果上述措施失效,也许会出现核心技术泄露,进而削弱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营业收入金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895.05万元、-1,147.53万元和865.92万元,占同期总利润的比例为4.24%、-4.57%和2.68%。由于汇率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因汇率波动导致出现汇兑损失,对公司纯收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享受“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包含13%、10%、6%。如果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将影响企业的外销产品定价,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将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加征一定的关税等手段加大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报告期内,美国发起了针对中国的一系列贸易保护的方法。美国针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10%关税的行动于2018年9月24日生效,公司对美国出口的混合二元酸二甲酯、DMA、HDO、DOA等产品被纳入其中。美国原定于2019年3月2日将加征一定的关税税率上调至25%的计划尚未执行,中美双方正在开展经贸磋商工作。虽然报告期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总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01%、1.57%、1.31%,但如果未来美国继续提高中国向美出口的产品加征一定的关税的税率,仍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及募投项目的陆续建设,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将持续不断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上的水准、人才储备等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管理模式不能随公司规模的扩大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包括“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有序地开展,确保了公司的高效运行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但是如果内控体系不能随公司的发展而逐渐完备,可能会引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这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修华直接持有公司78.50%的股份,并通过潍坊同利间接控制公司6.2766%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刘修华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建立起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对完善的公司制度,但如果刘修华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亦可能会损害发行人及另外的股东的利益,使发行人面临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未能按预期完全达标,公司未来每股盈利在短期内有几率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截至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情况具备极其重大影响的重大商务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1)2016年10月20日,重庆元利与Johnson Matthey Davy Technologies Limited签订合同,重庆元利向其购买专有技术及设备以建设HDO产品生产装置,合同金额为欧元3,274,000元加英镑2,272,700元,双方就价格、付款及付款方式、发货日期及发货条款、包装、设计和设计联络、标准及检验、许可保密侵权及改进、税收、违约责任等内容做了约定。

  (2)2017年8月18日,重庆元利与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工艺设备有限公司(卖方)签订HDO氢气压缩机组定制合同,合同金额798.00万元。双方就供货范围、价格、付款、供货、包装与标记、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知识产权、保密及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内容做了约定。

  (3)2017年12月28日,重庆元利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卖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发行人向卖方采购加氢换热器,合同金额640.00万元。双方就结算方式、质量和服务、交货与验收、质保售后和技术服务、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内容做了约定。

  (4)2018年12月15日,发行人与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卖方)签订2019年度辛醇购销协议,发行人预计向卖方采购辛醇2,880吨,双方就交(提)货计划、定价标准、付款及结算方式、交(提)货方式及费用、质量、合同履行地、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内容做了约定。

  (5)2019年1月5日,重庆元利与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签订《HDO项目电气仪表安装合同》,合同金额暂估为500万元。双方就承包重庆元利工程项目内容、价款及辅料供应、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发展要求及施工安全、工程验收、价款支付与结算、施工与设计变更、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做了约定。

  (6)2019年1月8日,发行人与山东秉德贸易有限公司(卖方)签订《采购合同》,发行人向卖方采购己二酸2,000吨,合同金额1,600万元。双方就交(提)货计划、质量、合同履行地、运输方式、费用承担、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内容做了约定。

  (7)2019年1月10日,发行人与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卖方)签订《己二酸产品买卖合同》,发行人向卖方采购己二酸1,500吨,合同金额1,200万元。双方就交(提)货计划、质量、合同履行地、运输方式、费用承担、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内容做了约定。

  2、销售合同(1)2016年2月23日,发行人与安徽新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合同》, 约定双方将以另行签订具体业务交易文件的方式开展单笔货物的采购供应,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付等详细情况由双方在具体业务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2)2016年2月27日,发行人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合同》, 约定双方将以另行签订具体业务交易文件的方式开展单笔货物的采购供应,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付等详细情况由双方在具体业务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3)2016年3月11日,发行人与宜兴市福田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合同》, 约定双方将以另行签订具体业务交易文件的方式开展单笔货物的采购供应,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付等详细情况由双方在具体业务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4)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合同》, 约定双方将以另行签订具体业务交易文件的方式开展单笔货物的采购供应,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付等详细情况由双方在具体业务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5)2018年5月18日,发行人与旭化成精细化工(南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总合同)》,约定双方将以通过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个别合同)》的方式采购供应或双方一同指定的贸易公司和发行人签订个别订单的方式采购供应,并约定了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定价方式、交付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

  (6)2019年1月2日,发行人与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协议》,发行人向后者长期供应DBM、DOM产品,由双方签署的采购内容为准,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2016年1月29日,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建设”)因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公司支付申达建设工程余款46万元以及延迟支付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4月12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25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达建设的诉讼请求。

  2017年5月2日,申达建设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鲁07民终45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昌乐县人民法院重审。

  昌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2018)鲁0725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申达建设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2013年7月23日,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昌大”)因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潍坊昌大工程欠款100.96万元及延迟支付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诉讼费用。

  2013年9月2日,公司以潍坊昌大为反诉被告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请法院判令:1、潍坊昌大支付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180万元;2、潍坊昌大对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开具相应的发票;3、反诉费及另外的费用由潍坊昌大承担。

  2015年4月27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乐城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驳回潍坊昌大的诉讼请求;2、驳回公司的反诉请求。

  2015年5月9日,潍坊昌大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潍民一终字第9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昌乐县人民法院重审。

  昌乐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

  公司涉及的上述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及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别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投资者于这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在发行人及承销总干事(保荐人)的法定住所等。